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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小何在地球19.09.19
19.09.19
从春秋末期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转折的时代,周天子的地位逐渐式微,自下而上的变革时有发生。西周以来作为社会基础的宗法制社会结构出现了松动,并逐渐呈现出分化解体的趋势。社会结构领域的变化带动了意识形态的革新,原有的宗法制度规约之下的关乎人性的一些原初的欲望开始被释放出来,并逐渐从无意识状态过渡为现实意识的主导。以宗法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变动带来的不只是政治上的震荡,在更深层次上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变革。这种由“礼崩乐坏”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变革促进了儒家伦理哲学意识的勃兴,而且这种哲学意识的勃兴从一开始就是诗性的。与西方古典哲学偏重理论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倾向相比,儒家伦理哲学在表述方式、内容与内在精神的构成方面,更多呈现出诗性的气质与禀性。诗性智慧是儒家伦理哲学的重要根基,其内涵与功能是十分特殊的,它铸造了儒家以直觉为基础的感性超越精神,形成了儒家特殊的价值内涵和人文智慧,催生了儒家独特的以内制外的精神-实践方式。
在儒家思想中,艺术境界和道德境界,在它们的基础部位和最高境界上,是可以融合为一的。这一点,徐复观已经明确指出:“乐与仁的会同统一,即是艺术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中,同时,也即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会得到自然而然的融和统一”。儒家非常注重道德选择与道德规范的观念中情感的调控与渗入。孟子以“恻隐”、“羞恶”之心为“仁”、“义”之端,并非把“恻隐”、“羞恶”看作是一种单纯的道德情感,而是将其作为了“仁”、“义”等道德品格认同和接受的心理情感基础。王阳明所言“人但得好善如好好色,弃恶如弃恶臭,便是圣人。”实际上是把自然的情感和道德情感一并看作了“从容中道”(《礼记×中庸》)的境界前提。在儒家的伦理哲学中,道德选择因关涉主体自我的价值理想、情感体验、内在意向、生存感受等等,使主体敞开为包括诗性情感在内的多维情感向度,并与渗入其中的身份认同相联系,依现实的伦理要求体现为不同的情感取舍。“在伦理实践的过程中道德选择和社会规范抑制着主体意欲的冲动及感性的僭越,而与主体被强制、被决定的过程相对,在自觉、自愿与自然相统一的形态下,道德的选择与道德的实践在另一重意义上展开为一个自由的过程。道德自律的这种自由内涵,同时也进一步深层面地体现了道德的自我品格。”个体内在的潜能与社会的教化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不断地推动着以道德为基础的内在情感机制的建构,并逐渐使个体在道德情景中形成正当的情感反应和情感认同,而这种情感反应与情感认同恰是促成中国士人诗学旨趣的重要维度。
长期以来,人们更多注意到的是儒家伦理哲学的限制功能和“应该”原则,儒家伦理哲学的诗性智慧的概念和内涵被不断遮蔽与割裂。关于诗学与儒家伦理哲学的关系,人们更多采取的是一种对立的态度,要么单纯抽取伦理哲学中的只言片语作诗学的考索研究,要么在涉及伦理问题时对诗性精神与诗学旨趣讳莫如深。简要地说,在与伦理相关的诗学研究中,审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在“文以载道”的背景下被理解为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譬如,我们诗学中对“思无邪”的读解更多考虑的是“发乎情止乎礼义” (《毛诗大序》)这样的伦理背景。又比如,对《论语·先进》“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章”中曾皙鼓瑟部分的理解,朱熹认为:“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曾点之学,盖有以见夫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稍欠缺。故其动静之际,从容如此。而其言志,则又不过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初无舍己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视三子之规规于事为之末节者,其气象不侔矣。故夫子叹息而深许之。”朱子是以道德精神为最高境界,亦即是仁的精神状态,来解释曾点在当时所呈现的人生境界,而没有深谈曾点由鼓瑟所呈出的“大乐与天地同和”的艺术境界。在这种理论框架中,诗学一直从属于伦理哲学而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或者说一直没能有效地完成从伦理问题向诗学问题的转化。